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要求,于2021年第一季度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第一期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本期通告的抽检信息覆盖全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糕点、餐饮食品等17大类食品,共计抽检样品500批次。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88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7.6%。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本次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部分餐饮单位的餐具大肠菌群超标、个别流通环节的蔬菜农残(如毒死蜱)超标以及少量糕点中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超范围使用等。所有不合格产品的具体信息(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及检验结果等)已在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第一时间要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具体措施包括:责令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清产品流向,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依法对涉事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相关核查处置及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消费提示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 购买食品时,请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并注意查看食品标签标识,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信息。
- 外出就餐时,请选择卫生条件好、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
- 如发现或购买到疑似不合格食品,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下一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控,及时公布抽检信息,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特此通告。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X月X日